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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准则:首先是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如果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关;
再次,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严禁对证言进行任何形式的妨碍、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或串通提供虚假内容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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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铎律师

吉林延年律师事务所

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主要以刑事辩护为主业.毒品案件为主攻专业。 曾经办理 桑某春 涉黑案件辩护; 曾经 在死刑复核阶段,改判保命案件; 2017年11月份办理张某贩卖毒品案件,一审判处7.5年,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1年10个月; 曾经代理贩卖毒品案件,同案判处3年,本人辩护的判处1年刑期的良好效果。 代理赵某贩卖毒品案件,两次上诉后,最终,检察院撤诉结案,无罪案件。 参与 鲁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靠律师智慧判断卷宗材料,不批准逮捕案件,无罪释放。 。。。因为专注,更专业才能打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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