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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去哪里法院起诉

时间:2024.08.1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借款合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一般情况下应以被告方的居住地或是债务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审理的主要机构。
若双方当事人对于准许哪一方地区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有着明确的协商,那么就应该遵循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并向协议中所指定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在债务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或约定,那么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的地区便被视为是合同履行的地点,也就是说,出借人所在的地区的法院同样具有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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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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