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法签署或租赁银行卡收益业务将承受严厉的行政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从事非法买卖、租赁、转让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及互联网账号等活动,同时也不得为这些活动提供实名验证方面的协助服务;
任何人都不得以
虚假的他人身份或者虚构
代理关系来开设上述各类卡片、账户、账号等。
对于违反了该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则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将面临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惩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非法签署或租赁银行卡收益业务的行为,不仅会遭受行政制裁,而且在
情节严重时,甚至有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