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破产后,并不能够实现
债务的完全抵销。
破产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能够公正地对
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调配与
清算,从而为
债权人争取到最大程度上的权益保护。
在破财过程中,法院会坚决按照
法规来对债务人的各类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与处理。
然而,如果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其全额负债,那么这部分未能偿还的债务在遵循特定法律条文的前提下,有可能会被依法豁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被一概而论地予以抵消。
比如说,某些通过恶意行为产生的欠债,或是因为
欺诈以及其他非法操作引发的债务等等,这些债务很可能就无法获得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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