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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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事件中,若其中的股东在其所知悉的范围内未曾涉及相关活动,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重整后,原股东的股权会受到并购重整计划的影响。股权可能会被大幅稀释、调整或取消。具体怎么处理,得看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并购方的资金注入情况以及经营策略等。这些都得由法院和监管机构综合考虑后,才能决定原股东股权的最终命运。

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破产后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未尽出资义务,则应当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若股东借款涉及公司层面并有明确确认签名,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股东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公司。同时,法律赋予股东广泛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及推选或批准高层管理人员等。因此,在企业破产背景下,股东借款协议的效力需依据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定。

企业破产时,股东一般不需承担债务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但股东若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等行为,则需承担相应责任。破产时,公司会用其所有财产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