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集团遭遇破产境地之际,还债的流程及程序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实施。
首要步骤是,在清偿所有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之后,将剩余的
破产财产按以下优先级依次偿还:
第一,
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医疗补贴、
伤残津贴以及
抚恤金等;
第二,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费等;
第三,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需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第四,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普通
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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