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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补偿款是否扣个人所得税费用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破产清偿款项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破产而关闭的企业的员工而言,他们所获得的一次性的安置费用是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这一政策的制定旨在保证这些企业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以及他们在破产后能够重新找到工作的权益得以维护。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破产清算款超过了法定的安置费范畴,并且其中包含了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部分,那么这部分收入可能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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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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