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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衡量职务侵占罪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系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擅自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优势,不正当地将本单位所持有的财产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评估裁量该类案件时,需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要点:首先,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通常情况下对单位财产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支配或经手权限,来实现对本单位财产的非法占有
再次,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意图;
最后,在客观事实层面,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实施了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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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思文律师

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

裴思文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嘉兴市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毕业后进入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尊法崇善、勤思精业,执业以来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协助担任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村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曾被评为海宁市优秀公益律师、海宁市优秀司法所所长助理。欢迎各位来电咨询,律师咨询电话1876730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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