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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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他到底是想骗人还是真心想要还钱,还要看他骗了多少钱,有没有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什么的。而要追回欠款的话,主要看的是欠债人有没有钱还,还有他愿不愿意还,以及我们用的方法和程序是不是合法。如果有人用欺骗的手法躲债,那他可能既犯了诈骗罪又欠了债,这时候就要看看刑法和民法的规定,然后再做决定。

在对诈骗犯罪进行严格的定义过程中,我们必须仔细权衡诸多关键性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客观实施的行为。举例来说,如果借款方明确知道自身无偿还借款的财务能力或者蓄意拒绝偿还贷款,同时借助于虚假陈述或隐瞒实情的手段从出借方那里获得了资金,而且这笔资金的数量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传统诈骗罪之间的关键差异集中体现在犯罪行为所处的领域以及实施作案的手法两个方面。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是专门针对经济贸易环境中的犯罪行为,其呈现出的特征是,罪犯以通过签署并履行某种形式的合同为途径,从而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权益的目的,并且这种犯罪行为多数情况下都是发生于针对商业交易或者服务类的合同之上。

在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对于职员是否实际参与的认定,主要取决于该员工是否明确知晓所在企业正在实施非法的集资行为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若是该名职员已经清楚认识到集资行为的非法本质属性,但仍然选择提供协助或者从中获取利益,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是实际参与者。举例来说,这些职员可能会涉及到宣传推广、劝说吸引投资者、管理和处理资金等关键环节。

在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常常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信息真实性来引诱被害者交付财物,且此类受害对象往往为广大公众或无特殊身份之个体。然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员工,利用职位上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资产进行非法占有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两种犯罪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更注重欺诈手段的运用,后者则主要针对职务便利这一核心要素进行非法侵吞公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