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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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行为与案底的关联性在法律范畴内,所谓案底,通常是指行为人过去若曾触犯法律或有犯罪行为记录,则被视为具备案底。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需明确指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取保候审,都不会留下案底痕迹。原因在于,取保候审并非定罪处罚的前提条件,它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仅因接受了取保候审而被认定为有罪,那将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其自身特性并未导致案情性质发生转变。相比较之下,行政事务通常牵涉到各级行政机构对于公民、法人或者相关社团组织进行的行政处分或日常管理。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适用于涉嫌触犯法律的个人,因此一桩案件永恒地被划分为刑事范畴或是行政事务,它们两者之间的性质截然不同,无法通过任何方式相互转化。

从本质上来讲,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历史罪行纪录的保留。其仅仅是一项按法律规定实施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尚未经由法院裁决确认是否构成犯罪。唯有在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后,方能正式确立刑事犯罪纪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因此,若最终未能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便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问题。

取保候审仅仅代表着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并非最终判决。因此,取保候审过程本身并不会在档案中留下任何痕迹或记载,因为这只是一个过程,而非关于罪犯定罪量刑的最终结论。因此,只有当司法机关判定被告有罪时,才会出现刑事犯罪记录这种性质的文件痕迹。最终如若获得了无罪裁决,那么便无需担忧所谓“案底”的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不构成案件撤销的必然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案件撤销主要发生于侦查阶段,即在经审查认定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方可予以撤销。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期限届满之后,有可能会被转化为其他相应的处理方式或者直接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