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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定性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贪污罪系指身处国家公职地位的个体,借由其职权之便实施侵占、盗窃、诈骗以及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对公共财产进行私自占有和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在对贪污罪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时,主要会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来进行深入考量: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备国家公职身份的人员;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的占有;
最后,在主观层面上,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并怀有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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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朱旭东律师律师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执业于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国际商事调解联合会调解员。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税务师专业资质,具备法学与商科深度融合的复合型知识体系,能够在复杂商业环境下为客户提供精准而富有洞见的法律解决方案。 朱旭东律师曾在部队工作多年,军旅生涯培养了卓越的组织纪律性、系统思维与高效沟通能力。转型进入法律行业后,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力求在专业领域做到精益求精。 朱旭东律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劳动法与婚姻家事领域,不仅理论功底扎实,还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上百起诉讼及非诉案件,涵盖合同纠纷、公司股权与经营争议、债权债务清理、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等多个门类,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朱旭东律师长期为多家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表现出色,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善于从多角度分析问题,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深受客户信任。 朱旭东律师始终秉持“以专注的精神、专业的技能服务好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的执业理念。立志做一名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律师,成为老百姓身边真正可信赖的法律顾问。坚信“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因为卓越,所以信赖”,每一个案件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托付。 如您正面临法律困境或需要法律咨询,无论是个人婚姻家事、劳动纠纷,还是企业财税规划、合同审查与诉讼支持,朱旭东律师皆愿以专业、严谨、友善的态度为您提供支持。欢迎与他联系,获取更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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