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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诽谤罪成立条件是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64人
律师解析:
在认定诋毁和污蔑罪名是否成立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符合以下严格的前提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存在刻意地虚构出对他人名誉构成侵害的事实;
其次,这些虚假的事实还需由行为人进行散播,让广泛而众多的人群得以了解到这些捏造的虚假真相。
最后,如果这类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达到严重的程度,例如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职业发展或者社会声誉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冲击效应,甚至导致其精神崩溃乃至企图自我了断此类极端后果,那么就可以判定行为人已经触犯了诋毁和污蔑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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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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