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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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非公务人员涉及受贿行为的刑责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其所涉金额。若贪污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级别,则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金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而在贪污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刑期将会更为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或者受贿行为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时,其数额范围通常被限定在30万元人民币到200万元人民币之间。这一界限标准的详细解读和诠释,具体法规内容可能会因为司法解释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变动。

本罪名为"单位受贿罪",系指依法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机构或部门,在实施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务之后,为他人谋求到了相关利益,但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有单位受贿罪的组织或部门,应判处相应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受贿罪中数额巨大的定罪标准关于受贿罪的数额较大之判定标准如下:若该行为人的个人贿赂数额处于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应将其明确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所界定的“数额较大”范畴之内。相应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惩处措施,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商业贿赂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界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时应予以立案,以及受贿数额在二十万至三百万之间的情形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