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
抢劫犯罪的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通常情况下并无法直接提出关于
精神损害方面的
赔偿请求。
抢劫犯罪是一类极其恶劣的
刑事案件,其给受害者所带来的主要影响表现在经济财产上的损失以及身心健康上的损害两方面。
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制度框架内,针对此类
犯罪行为的
处理方式往往是通过对罪犯施加严厉的
刑事制裁措施,以此来达到对受害者进行有效救助的目的。
然而,若在由抢劫犯罪引发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例如由于抢劫行为而使受害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并且满足了相关
民事诉讼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那么便存在着获得一定程度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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