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被采取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
公职人员是否能继续工作的问题,答案取决于诸多复杂元素。
通常而言,若其从事的职业不会对正在进行的调查、审判环节产生干扰,且其所在的机构认为他仍能胜任目前的职责,则经脉一定的审核流程之后,方可获准继续进行本职工作。
然而,若是他所从事的职务涉及到极高保密性、危害到
公共安全等特定状况,或是因其个人行为导致所在单位形象及正常工作秩序遭受严重破坏,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继续工作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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