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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危险驾驶罪扣几分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凡属酗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均一次性给予记分为12分之严惩。
危险驾驶罪则囊括了诸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多种严重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为其中一种典型的危险驾驶罪行,一经查实,驾驶员的驾照将会被立即扣减至12分。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不仅仅涉及到驾照分数的扣除,更有可能导致驾驶员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还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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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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