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绝不代表着被采取该项措施的人员一定不会面临实际的牢狱之灾。
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法定的
刑事强制性手段,并不能代替对具体案件的整体缜密审理和公正裁决。
在案件的调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若有充足的
证据证实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实施了
犯罪行为,且其行为应受刑事
法律制裁,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并因此而入狱服刑。
然而,如果经过深入的侦查工作后,发现涉案人员并无
犯罪事实存在,或者其所犯下的罪行极其轻微,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形,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他们便无需再承受牢狱之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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