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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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犯罪这一领域内,所谓结果加重犯,便是强调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严重危害性结果,如导致被害者身体遭受重大伤害、死亡或发生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形,对于罪犯的法律惩罚将超过普通抢劫罪的范畴,面临更为严重的制裁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八种情节,详述如下:1、抢劫犯罪分子有进入他人居住场所实施抢劫行为者;2、实施抢劫行为于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之上者;3、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犯罪者;4、依规判定属多次抢劫或抢劫财物价值甚大者;5、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者;6、非法冒充军队警察人员进行抢劫活动者;7、持有枪械器械进行抢劫活动者;8、对军队使用物质,或者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救助物资进行抢劫者。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结果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后,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且行为人必须承受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常见的严重后果包括发生重大道路安全事故,造成他人重大伤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等。

非法拘禁罪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属于结果加重犯罪的范畴之一。具体而言,若非法拘禁的行为使受害者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导致其丧失生命,相应的罪名依然归类于非法拘禁罪,然而,量刑标准将会得到适度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伤势严重程度或受害者的死亡必须是由非法拘禁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其间具有着明确无误的因果关联性。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与情形对于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加重其刑事责任的情形:首先是入户实施抢劫行为;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场所抢劫财物;再次是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此外还有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同时也包括抢劫导致他人人身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还有以军人或警察身份进行抢劫的犯罪分子;最后是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恶劣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