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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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这一罪行常通常规制与造成受害者身体受到轻伤及其以上程度伤害的行为有关。然而,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之下,即使构成了仅仅是轻伤的损害,事故责任人也有可能无需承受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受害者轻伤,通常并不会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获得减免。比如,若是行为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立下显著功绩,积极地补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可能会酌情考虑减轻对其的惩罚。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彻底逃脱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体质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前述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其死亡,或者用极为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的,将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故意伤害罪自首可减轻多少刑罚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满足减刑条件,方可依法获取减刑处理。

故意伤害罪如何得以减轻罪名程度故意伤害罪,是对故意且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起诉定罪的犯罪类型。当构成此类犯罪时,嫌疑人可采取自首行动、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并给予经济补偿,以期获得对方谅解,从而争取到法律的宽大处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