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的案件,其最终是否会面临逮捕,这主要取决于公诉部门对相关案情的深入调查与核实结果以及所获取的关键性证据状况。若证实确实存在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举,并且在证据充分且满足了刑事起诉标准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将有可能面临逮捕的法律后果。逮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涉及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并决定逮捕,具体的办案期限如下:首先,对于普通程度的案件,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在两个月内完成;然而,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经过两个月的期限仍无法结案的,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非法拘禁罪,是指采用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关于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逮捕后处置措施倘若涉及到犯下非法拘禁罪而遭警方逮捕,当事人依法享有抗辩或者坦白陈述的权力。此外,也可自行聘请辩护律师或申请使用认罪认罚的司法诉讼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家人具有代替其寻求辩护律师处理案件的合法权益,甚至还能提出修改或撤销强制措施的申请。专业律师有权申请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以深入了解案情,检索查阅相关证据资料,并努力争取为当事人谋求最有利的法律解决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名提出追究的逮捕程序通常为: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批准逮捕申请后,检察院应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只要符合条件,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