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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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合同诈骗罪被认为属于典型的结果犯,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并非唯一决定该罪名成立的要素,其必须同时导致了另一方当事人具体的金钱类或物质类财产损失的出现,或者成功地侵占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财务,才可构成此类犯罪的完整要件。换言之,仅凭虚假承诺、隐瞒真相等常见的诈骗手段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须与真实存在的财产损失或财物丧失结果紧密关联,相互依存,方能构成完整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典,敲诈勒索罪属于违法行为原则之一,即无需考虑犯罪行为是否已达到既遂状态即可正义定罪。

敲诈勒索罪属于结果犯的一种,这种犯罪需要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才能构成。在敲诈勒索罪中,只有行为人拿到财物了,才算是犯罪既遂。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没有拿到财物,那可能就是犯罪未遂。

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网络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的一种。这代表只要有人做了开设赌场的坏事,不管有没有赚到钱,都会被当成违法的事,会被刑事起诉。这样分类型的原因是,考虑到网络赌博带来的危险和影响更严重、传播更快,风险也更高。所以,把这类犯罪定为行为犯,可以更有效打击和控制这些不法行为。

故意伤害罪通常被认为是结果犯,只有当法定的犯罪结果出现,比如造成轻伤或更严重的后果,才能判定被告人犯了该罪。但如果被告人经常实施暴力行为,即使没有造成轻伤,也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