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因为
欠条产生纷争进入
司法诉讼环节,相关当事方务必密切关注人
民法院的执行进展状况。
倘若人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经超过六个月未能有效履行执行职责,那么,相应的
当事人便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
待上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之后,有权依职权要求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尽快执行,也可能制定出由其直接执行该案的决策,抑或是指令下级其他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的审判权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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