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无明确约定利息的借贷事务中,若
借款人主张不应承担利息责任,此时人
民法院将不予认可其请求;
但若是借贷双方在借贷协议中关于利息条款的表述不够严谨或模糊不清,出借方又希望索求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
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结合当地以及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和确定利息的具体数额。
因此,即便没有
书面形式的借据,只要出借方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
借贷关系的确存在,且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就利息问题达成了共识,或是从交易习惯等方面的因素推断出存在利息的可能性,那么法院仍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支持出借方关于利息诉求的主张。
反之,如果出借方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利息的存在或者双方对于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支持其关于利息的
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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