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保险合同争议案件之
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我国《
保险法》明文规定,在不涉及人寿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其他各类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要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时效为两年,其起算日期自投保人或受益人知晓或理应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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