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酒后驾车事件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具体情况需分为以下三类进行阐述:
首先,如果该酒后驾车行为仅构成了轻微的饮酒驾驶行为且未涉及其他任何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理赔;
其次,若该酒后驾车行为不仅构成了饮酒驾驶,还触犯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最后,若该酒后驾车行为已经达到了
醉酒驾驶的程度,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法享有拒赔的权利。
当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由负责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
赔偿;
如
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损失,则由负责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若仍然存在赔偿缺口,或未投保商业险的情况下,则依照
侵权人的
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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