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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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涉及洗钱等犯罪活动,理应依照法定程序,持续展开侦查、指控及审判工作。如若发现不应对其予以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之期限已经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经证实确有洗钱行为存在,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例如实施逮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涉及洗钱等犯罪活动,理应依照法定程序,持续展开侦查、指控及审判工作。如若发现不应对其予以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之期限已经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经证实确有洗钱行为存在,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例如实施逮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涉及洗钱等犯罪活动,理应依照法定程序,持续展开侦查、指控及审判工作。如若发现不应对其予以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之期限已经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经证实确有洗钱行为存在,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例如实施逮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且无社会危险的嫌疑人。涉及洗钱的嫌疑人如满足此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但若行为严重,可能构成重罪或有社会危害性,则不符合取保条件。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依法审定。

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执行标准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无社会风险等。对涉洗钱诈骗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洗钱罪轻或虽罪重但取保无危害,可能获批准,反之若情节严重、取保有危害则可能不符条件。最终能否取保由公检法依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全面评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