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
证据主要由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多种类型组成。
即便是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诸如转账记录、
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律师便有权代表当事人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尽管在无
借条的情况下,芜湖地区的律师仍有可能发
起诉讼,但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证据的搜集与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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