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宿
借贷纠纷案件在审理结束之后,倘若牵涉到
当事人所取得之个人收益,例如得到的
赔偿款项、贷款利息等等,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具体要看个人收益的性质及其所产生的数额,并且要依据是否达到法定的税收起征点来进行判定。
若当事人从民宿借贷纠纷中所获收益被认定为综合收入中的一部分,则应依照税收年度加以汇总核算,并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是其它形式的收入表现,那么便需按月或按次逐项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民宿借贷纠纷中的当事人取得了个人收益,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收到赔偿款项之后,是有义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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