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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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我也说不清。法院通常会考虑很多因素,然后判断这个违约金是不是合理。他们会看看实际损失有多大,还要看合同执行得怎么样,还有就是双方谁犯错多一点还有就是预期能赚到多少钱之类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要求降低一下。实际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有时候还会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民间借贷利率这些标准。

欠条上的违约金,其实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说最高多少就不好了。一般来说,法院会看不少因素后再做决定,比如说你签的那份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双方有没有犯错误,还有就是违约以后能不能赚到的钱这些。通常来讲,咱们在写违约金的时候要讲道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跟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差不多才行。

你们俩要是觉得对方有点儿不靠谱,那就可以在合同里头规定点儿违约金。比如说你们俩签的那张工程款欠条上,如果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后得赔偿多少钱的话,这违约金就是合法生效的。但是,你想想,如果这违约金还没你实际损失的多,那你就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那儿要求他们给你加点儿;反过来说,如果这违约金比你实际损失的高太多了,那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考虑给你降点儿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各民事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可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条款,然而,对于所设定的违约金额度必须与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保持适度的对等关系。如若违约金数额远超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将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诉求,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适当的削减和调整。因此,欠条中的违约金最高限额理应是客观反映实际损失的那一部分,而非任意虚高的数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款之规定,当事人得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然而此等违约金的数额应与实际所受损失基本相当。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实际所受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相关申请予以适度提高;反之,若违约金过高,则可适当降低。因此,在欠条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以实际所受损失为基础进行确定,同时也需确保其不超出实际损失的合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