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人支付或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其诉讼时效应为三年。该时效自被保险人知悉或应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对于诉讼的时效期间,它应从权利人明确知晓其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规定确保了保险纠纷解决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保险诉讼时效通常两年,人寿保险则为五年。除人寿外,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在两年内提出索赔。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在五年内申请保险金,均自知晓事故之日起计算。

代位求偿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有义务执行。如遭拒赔,可录音等固定证据,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若索赔金额能覆盖诉讼成本,可考虑提起诉讼;否则,建议和平协商。

在处理保险合同效力及侵权维权问题时,策略多样。首要依据双方共识或协议;其次,鼓励协商,必要时求助于专业调解;调解无果,可诉诸法律或仲裁。仲裁条款存在时,按约执行。调解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直接诉讼或仲裁。法院受理案件后,如适合调解,会尝试调停;但当事人反对则终止调解。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权时效为三年,自权益受损日起算。纠纷应向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及副本,详列双方信息、诉求、事实与证据。起诉需原告有直接利益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且属法院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