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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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属于较为严重的法律罪行,包括以下成立要素:非法拘禁他人,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非法要求,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定罪标准,旨在确保法律对这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绑架犯罪的核心要素包括:犯罪者有意夺取财物;实施了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受害者身心遭受严重侵害;犯罪行为与获取财物意图紧密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的刑罚从五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不等,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

1、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