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决定某位
刑事诉讼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资格时,需按照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措施作为一种
刑事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判处
管制、
拘役或将其与
主刑并用的独立
附加刑的
犯罪分子;
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避免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者;
此外,还包括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无法独立生活,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犯罪妇女,以及
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继续采取该措施的
当事人等等。
不过,须注意的是,如果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认定为惯犯,亦或是
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实施过自伤、自残行为以规避司法调查的主体,涉及到严重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事件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通常将被视为不适宜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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