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乡间公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之中,
机动车辆与
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间发生了碰撞事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首先由机动车辆的保险公司依据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若保险
赔偿无法完全弥补所有损失,则需根据事故的具体状况来判定责任归属。
若为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则由存在过失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失,则按照比例分摊责任。
若为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的碰撞,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无任何过失,则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责任。
如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存在过失,则可适度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责任负担。
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无过失,则其承担的
赔偿责任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若交通事故系因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而导致,则机动车辆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乡间公路发生碰撞事故时,裁决结果将取决于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以及各方面的过失程度。
若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责任,还需参照
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及适用的保险金额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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