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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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意外摔倒所导致的伤害事件,应被视为交通事故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将其归类为单方面的交通事故。在单方面交通事故中,通常肇事者和受害者均为同一方,因此并不涉及到赔偿纠纷的问题。然而,若该事故对公共交通设施造成了损坏,那么肇事者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具体:一、故意开车撞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故意开车撞人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撞击他人车辆的行径,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所规定的“故意毁损财产罪”之规诫。若有意为之的车辆损毁行为已经造成了特定财物的实质性损害,且损失价值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定范围,抑或还存在着其他严重的情节表现,如此一来,此类行为便极有可能面临犯罪行为的评价与惩处。而具体到该类事件的性质判定与惩罚程度,则需结合实际状况及司法实践经验来进行最终的裁量。

故意驾车撞击他人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交通事故指因人为失误或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在道路上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故意撞击体现主观恶意,属故意伤害,应受刑事处罚。驾驶员行为非过失或受外因影响,而是明确的犯罪意图,故不应归为常规交通事故。

电动车虽被归为非机动车辆,在事故中过失明显,理论上应负全责。但交通法规兼顾弱势群体,机动车在特定情况下仍需担责。一般来说,这种责任比例不会超过总责任的百分之十。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也彰显了人性关怀。在处理电动车事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保责任划分既公平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