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
盗窃罪的
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那么在裁决
量刑时,该案细节中的被害者是否拥有谅解书将成为考量其能否获得从轻乃至
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强调的,对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是基于盗窃行为的数额以及情节进行判断,而谅解书则可视为衡量情节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若犯罪嫌疑人未能获取到谅解书,然而法院认为其他相关情节(例如
犯罪的初衷、手法、结果等等)同样显示出犯罪嫌疑人具有悔过自新的态度,且无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根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被宣告
缓刑。
若犯罪嫌疑人被判以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满足缓刑的各项条件,即便未获得谅解书,法院亦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宣告缓刑,并可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至于被判罚的
附加刑部分,仍需
严格执行。
因此,尽管无法获得谅解书,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获得缓刑或其他形式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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