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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当天放人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之内给出回应并做出决定。
因此,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要申请取保候审的话,相关机构就必须在三天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若同意取保候审请求,在此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将在作出决定后的较短时间段内得到释放,但是具体释放时间可能会由于每个案件各自的独特情况与相关机构的日常作业安排而有所差异。
基于此,虽然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意味着被羁押者可以立即获得自由,但相关机构也必须在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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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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