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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追诉时效多久开始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法律条文,绑架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乃由其法定最高刑所决定。
鉴于绑架罪的法定最高刑系死刑,故而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若罪犯在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追究刑事责任,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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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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