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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保候审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细则如下所述: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触犯刑法之人或被告进行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涉及案件的侦察、起诉及其审判过程均不能停止,以保证取保候审顺利进行;
如遇应当予以豁免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之情形时,务必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发送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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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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