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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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银行的公职人员。这里所说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相关机构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比如说,银行行长、信贷审批专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他们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其主体要素备受关注。法律规定,这类犯罪的责任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这些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威胁或不正当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被认定犯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一般自然人,而是特定人群,即在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他们因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会构成受贿犯罪。这与公众对普通自然人受贿的传统认知有所不同。

受贿犯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受理。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和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非国职人员行贿案被告多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职业人员,涵盖领导层如董事长、监察人员,及负责事务管理的经理、厂长、财务等受雇员工。这些人员共同构成行贿案的主要被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