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67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属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有效措施,专指那些预计将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行使
附加刑法等
刑事责任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
取保候审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手段。
关于问题“未承认罪行却获得取保候审是否仍需服刑”,答案是肯定的。
尽管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尚未终结,也不能
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免于
刑事处罚。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而非对其行为进行最终定性。
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获准取保候审,若法院最终判定其有罪,他们仍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