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注1)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明确内容,敲诈
勒索罪特指一种
犯罪行为,其基本
构成要件为:
犯罪分子具有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对受害者施加恐吓或强制手段,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产的
主观故意;
同时还需满足客观方面的要求,即实施了恐吓或强制性手段,导致受害者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产。
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下,若某人为避免遭受威胁或强制,主动向对方支付款项,但该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对方的恐吓或强制,并且支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多次支付,那么此种情形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若支付款项是出于自愿,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强制,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敲诈勒索罪。
因此,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
若主动支付款项的行为确实源于威胁或强制,且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便可将其判定为敲诈勒索罪。
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则无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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