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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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活动范围通常会遭受一定程度的约束,然而这并不代表会有警方实施实时的追踪监控。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法院所作出的裁决与指令,例如禁止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域、定期向当地公安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倘若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没有警察持续监督,但被取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他们不得离开居住地;如果住址等发生变更,需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监督机构报告;并且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司法传唤。如果违反限制或恶意逃避调查,很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总之,要遵守规定,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信息、按时接受传唤、不干扰证人作证、不破坏证据等规定。执行机构还可附加特定限制。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没收、书面悔过、重新担保、监视居住或逮捕。执行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监控被取保候审者的遵守情况,并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实施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不擅自离开监视地点、禁止非法通讯等。若违反且情节严重,可能面临逮捕。警方是否对取保候审者进行监视,取决于其是否遵守法律。只要遵守规定,通常不会受到不必要的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人员必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开户籍地或常驻地等规定,如有变更需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更换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异地取保候审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可能被视为严重违规。执行机构会追踪行踪,确保遵守规定,一旦违规,将依法处理。总之,执行机构会对所有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进行追踪,以确保规定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