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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强制猥亵罪怎么判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行进行裁决时,应依据如下重要因素予以衡量:首先,考察该违法行为是否发生于公众视野之内;
其次,权衡其是否伴随着其他恶劣情节;
再次,考量施害者使用何种形式的暴虐、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来实施行为;
接着,观察受害者是否为女性或者未成年人
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多次或者众多人受到猥亵的情形;
最后,评断此类行为是否对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公然强制猥亵他人,并且伴随有其他恶劣情节,依照法律条款,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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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宝律师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忠宝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执业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若干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本着认真负责、忠诚于当事人的态度,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优质高效,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7月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进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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