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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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阶段终结之后,倘若该案未能被赋予刑事法律责任或裁决为无罪,则涉事人便不存在犯罪纪录,也就是说他/她将没有所谓的“前科”。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唯有经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判,才能给任何人均定性为罪犯。此意义上说,只有经过法院的正式判决认定有罪,才会产生前科的概念;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并不能与定罪画上等号。

当涉及到取保候审阶段之前所经历的拘留期限时,这些时间往往会被纳入刑期的计算范围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他们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所度过的拘留时间,将被视作已经实际执行过的刑期。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由于审判程序所需的漫长等待时间,给嫌疑人带来不公正待遇。

取保候审程序的主要环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犯罪嫌疑者被执法部门例如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拘留或逮捕之后,相关的调查机构将会启动初次的调查工作;其次,如果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调查机构便有可能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第三步,法院或者检察院将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最后,一旦得到了许可,法院或检察院将确定具体的担保形式,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等等。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

若已获准取保候审后却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及时报备,应立即通知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所有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者均需遵守特定之规则,包括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区、县,以及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多出现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亦即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遭受羁押之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得以充分满足时,方可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实施这样一项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性限制手段。相较于逮捕或拘留等其他强制措施来说,取保候审往往是在审判之前执行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