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实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
担保人并非必要条件。
此条款详细列举了四类情况,在此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担保人的存在。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那么便可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取保候审,无需担保人的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