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
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具备以下情形时,
司法机关可行使取保候审:若可能面临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危害;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内的妇女,以及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被
逮捕37天之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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