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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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的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人员包括如下几类:(1)触犯刑法者及尚未受到刑事追责的其他共同侵权人;(2)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们;(4)共同违法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判终结之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依法必须承担赔偿义务的其他团体或个人。

故意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是否相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都有伤害行为,且都有赔偿请求,那可能会相互赔偿。但法院会考虑伤害的程度、双方的过失大小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如果一方的伤害完全是因为另一方的过失造成的,而自己没有过失,那就不一定会相互赔偿。法院会综合判断,确保裁决公正合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订立的相关法律条款,凡对他人人身构成损害者,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若在纠纷中,双方均对彼此的人身产生了损害后果,则双方皆应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民事赔偿问题上,双方互赔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及责任分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