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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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范细则,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后的拘留阶段,应立即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作为专门负责拘禁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机构,看守所无疑成为了这一环节中最为合适的羁押场所,故而,当实施刑事拘留时,相关人员理应被安置于看守所内候审。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范细则,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后的拘留阶段,应立即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作为专门负责拘禁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机构,看守所无疑成为了这一环节中最为合适的羁押场所,故而,当实施刑事拘留时,相关人员理应被安置于看守所内候审。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范细则,刑事司法程序启动后的拘留阶段,应立即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作为专门负责拘禁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机构,看守所无疑成为了这一环节中最为合适的羁押场所,故而,当实施刑事拘留时,相关人员理应被安置于看守所内候审。

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是很难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局携带相关材料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监狱允许当事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由监狱配合带领当事人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无法出具身份证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