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因实施
抢劫罪而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的
犯罪被告人,若他们在实际服刑期间已达到原始判决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并能在狱中严格遵守相关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且在短期内不存在重新犯罪的风险,理论上有可能获得
假释的机会。
然而,同样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也明确地规定了,对于那些
累犯以及因为参与
暴力性质的
犯罪行为例如抢劫等被判处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等重型惩罚的犯罪分子,将无法
申请假释。
所以,如果我们所考虑的这个抢劫罪犯恰好属于累犯的范畴,或者他的抢劫罪行极其恶劣,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这类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无法获得假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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