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明确指示,医疗卫生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必须给予及时的抢救措施,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得到及时支付而延迟或者推脱治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并没有明确说明关于交通
肇事罪尸检费用所应该负担的义务以及具体的数额。
依据惯例,尸检费用往往被视为
丧葬费用范畴的一部分,因此,这笔钱理应由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和/或保险公司根据相关
保险合同约定来做出相应的支付。
同时,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起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
但是,如果肇事车辆并未购买保险或者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那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将有可能先期垫付部分或全部的费用,然后再向
责任人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交通肇事罪尸检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保险条款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目前的法律
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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